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32959-2016 高碳铬轴承钢大型锻制钢棒.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碳铬轴承钢大型锻制钢棒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以及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制作轴承套圈用公称直径400 mm~1000 mm
高碳铬轴承钢锻制钢棒(以下简称钢

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3.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9 钢铁及合金 铝含量的测定 铬天青 S 分光光电度法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29 钢铁及合金 铅含量测定 载体沉淀-二甲酚橙分光光度法

GB/T 223.31 钢铁及合金 砷含量测定 蒸馏分离-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4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载体沉淀-钼蓝光度法测定锑量

GB/T 223.5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苯基莹光酮-溴化十六烷基三甲基胺直接光度法测定

锡量

GB/T 223.5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6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 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 223.7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钙量

GB/T 223.82 钢铁 氢含量的测定 惰气脉冲熔融热导法

GB/T 223.84 钢铁及合金 钛含量的测定 二安替比林甲烷分光光度法

GB/T 223.85 钢铁及合金 硫含量的测定 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GB/T 223.86 钢铁及合金 总碳含量的测定 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GB/T 224—2008 钢的脱碳层深度测定法

GB/T 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法

GB/T 231.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1979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6402 钢锻件超声检测方法

GB/T 10561—2005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GB/T11261 钢铁 氧含量的测定 脉冲加热惰气熔融-红外线吸收法

GB/T 18254—2016 高碳铬轴承钢

GB/T 32959—2016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5 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3 订货内容

按照本标准订货的合同上应包含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标准编号;

d) 尺寸及精度组别(见表1);

e) 重量和/或数量;

f) 冶炼方法(未注明时,按真空脱气冶炼);

g) 表面状态(见5.4);

h) 应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的项目或指标;

i) 其他特殊要求。

4 尺寸、外形、重量

4.1 直径及允许偏差

4.1.1 剥皮钢材直径允许偏差为 mm。

4.1.2
磨光钢材的直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钢材直径允许偏差精度组别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
明时,按第2组允许偏差执行。

1 磨光钢材的直径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直径

400~600

>600~800

>800~1000

1组

+10

0

+12

0

+15

0

2组

+15

0

+18

0

+20

0

4.2 长度及允许偏差

钢材通常交货长度为1000 mm~6000mmm。
定尺或倍尺交货的钢材,长度允许偏差为+8 mm。

4.3 弯曲度

剥皮钢材弯曲度每米不大于3 mm,
总弯曲度不大于总长度的0.3%;磨光钢材弯曲度每米不大于

5 mm,总弯曲度不大于总长度的0.5%。

4.4 端头形状

钢材端头应锯切,不应有飞边、毛刺等。钢材两端的切斜度和突出部分不应大于公称直径的5%。

4.5 重量

钢材通常按实际重量交货。

GB/T 32959—2016

5 技术要求

5.1 牌号和化学成分

5.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

统一数字代号

牌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C

Si

Mn

Cr

Mo

B00150

GCr15

0.95~1.05

0.15~0.35

0.25~0.45

1.40~1.65

≤0.10

B01150

GCr15SiMn

0.95~1.05

0.45~0.75

0.95~1.25

1.40~1.65

≤0.10

B03150

GCr15SiMo

0.95~1.05

0.65~0.85

0.20~0.40

1.40~1.70

0.30~0.40

B02180

GCr18Mo

0.95~1.05

0.20~0.40

0.25~0.40

1.65~1.95

0.15~0.25

除非需方同意,供方不应有意加入钙及其合金脱氧或控制非金属夹杂物形态。

5.1.2 钢中残余元素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3 钢中残余元素含量

元素

P

S

H

Ni

Cu

Ti

Al

As

As+Sn+Sb

Pb

化学成分

(质量分数)/%,

不大于

0.025

0.020

0.00020

0.25

0.25

0.0050

0.050

0.04

0.075

0.002

5.1.3 钢材或钢坯的氧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真空脱气钢应不大于0.0015%;

b) 电渣重熔钢:

1) 公称直径不大于600 mm 的钢材应不大于0.0020%;

2) 公称直径大于600 mm 的钢材应不大于0.0025%。

5.1.4 钢材或钢坯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规定。

4 钢材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元素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C

Si

Mn

Cr

P

S

Ni

Cu

Ti

Al

Mo

允许

偏差

±0.03

±0.02

±0.03

±0.05

+0.005 0

+0.005 0

+0.03

0

+0.02

0

+0.0005 0

+0.010 0

≤0.10时,+0.01

>0.10时,±0.02

5.1.5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以生产其他牌号的钢材。

5.2 冶炼方法

钢应采用真空脱气处理冶炼,也可采用电渣重熔方法冶炼。采用电渣重熔方法冶炼时需在合同中

注明。

GB/T 32959—2016

5.3 制造工艺

钢材应在有足够能力的锻压机上锻造成型,其锻造比应不小于3.0。

5.4 交货状态

钢材以热锻软化退火后经剥皮或磨光状态交货,具体表面交货状态在合同上注明。

5.5 交货硬度

钢材交货硬度应不大于245 HBW。

5.6 低倍

钢材应进行低倍检查,经酸浸的钢材横截面低倍试片上应无残余缩孔、裂纹、皮下气泡、过烧、白点
及有害夹杂物。中心疏松、 一般疏松、锭型偏析、中心偏析按GB/T 18254—2016
附录 A 第1级别图~第

4级别图评定,其合格级别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7 非金属夹杂物

钢材应进行非金属夹杂物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表5的规定。

5 非金属夹杂物合格级别

A

B

C

D

DS*

细系

粗系

细系

粗系

细系

粗系

细系

粗系

合格级别,不大于,级

2.5

1.5

2.0

1.0

0

0

1.0

1.0

2.0

电渣重熔钢DS应不大于1.5级。

5.8 碳化物不均匀性

钢材不应有严重的碳化物偏析,钢材的碳化物带状按GB/T 18254—2016 附录 A
第8级别图评定,

碳化物液析按GB/T 18254—2016 附录A
第9级别图评定,其合格级别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9 脱碳层

钢材应进行脱碳层检测,钢材表面每边总脱碳层深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10 超声检测

钢材应进行超声检测,其质量等级应符合表6的规定。

6 钢材超声检测合格质量等级

冶炼方法

公称直径/mm

>400~800

>800~1000

真空脱气

2

协商

电渣重熔

3

2

GB/T 32959—2016

5.11 表面质量

钢材表面不应有裂纹、结疤、折叠、夹杂及氧化皮等缺陷存在。如有上述缺陷应清除,清除深度从实
际尺寸算起不超过20 mm。
同一截面上最大清理深度应不多于1处,清理宽度不小于深度的5倍,并

圆滑过渡。允许存在从实际尺寸算起不超过公差之半的压痕、麻点及深度不超过0.2
mm 的裂纹存在。

6 试验方法

6.1 尺寸、外形

钢材尺寸测量,采用能保证必要准确度的卡尺或样板进行。

6.2 化学成分

化学分析方法按GB/T 223.5、GB/T 223.9、GB/T 223.11、GB/T 223.23、GB/T
223.26、GB/T 223.29、 GB/T 223.31 、GB/T 223.47 、GB/T 223.50 、GB/T
223.53 、GB/T 223.62 、GB/T 223.63 、GB/T 223.77、 GB/T 223.82 、GB/T
223.84 、GB/T 223.85 、GB/T 223.86 、GB/T 4336 、GB/T 11261 、GB/T 20123
、 GB/T 20125 或其他通用方法进行,仲裁时按 GB/T 223.5、GB/T 223.9、GB/T
223.11、GB/T 223.23、 GB/T 223.26 、GB/T 223.29 、GB/T 223.31 、GB/T
223.47 、GB/T 223.50 、GB/T 223.53 、GB/T 223.62、 GB/T 223.63、GB/T
223.77、GB/T 223.82、GB/T 223.84、GB/T 223.85、GB/T 223.86 或GB/T
11261、

GB/T 20125进行。

6.3 硬度

布氏硬度试验方法按 GB/T 231.1 的规定。

6.4 低倍

低倍酸浸试验方法按GB/T226 的规定进行,评定方法及评级图按 GB/T 1979 和
GB/T 18254—

2016中附录 A 中第1级别图~第4级别图。

6.5 非金属夹杂物

非金属夹杂物试样按6.10进行淬火回火后放大100倍观察,评定方法及评级图按
GB/T 10561—

2005中 A 法进行。

6.6 碳化物不均匀性

6.6.1
碳化物带状检验取纵向试样按6.10进行淬火回火处理,抛光后用4%硝酸酒精溶液浸蚀,采用
放大100倍和500倍结合,按GB/T18254—2016 中附录A
中第8级别图评定碳化物聚集程度、大小和 形状。

6.6.2
碳化物液析检验取纵向试样按6.10进行淬火回火处理,抛光后用4%硝酸酒精溶液浸蚀后放大
100倍,按GB/T 18254—2016中附录 A 中第9级别图评定。

6.7 脱碳层

钢材表面脱碳层测量按GB/T 224—2008 中的金相法进行。

6.8 超声检测

钢材应按GB/T 6402进行超声检测。

GB/T 32959—2016

6.9 表面质量

钢材表面质量用目视或其他有效方法检查。

6.10 试样热处理制度

检验非金属夹杂物、碳化物带状、碳化物液析的试样需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a) 淬火加热温度:820℃~850℃(含钼钢为840℃~880 ℃);

b) 淬火加热时间:按试样直径或厚度每1 mm 保温1.5 min;

c) 冷却剂:油;

d) 回火温度:150℃左右;

e) 回火时间:1 h~2 h。

6.11 评级原则

所有检验项目均在试样检验面上以最严重的视场和区域作为评级依据。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与验收

7.1.1
钢材的质量由供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出厂检验。需方有权按本标准规定进行验收。

7.1.2
用户根据需要,可随时向钢厂派遣检验人员。钢厂应为用户检验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方便,以
使其确认交货的钢材符合本标准的要求。用户检验人员不应无故影响钢厂的生产操作。

7.2 组批规则

7.2.1
钢材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尺寸、同一表面状态、同一热处
理炉批的钢材组成。

7.2.2
电渣重熔钢在工艺稳定且能保证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时,允许按自耗电极的熔炼母炉号组批交
货。但供方应按电渣炉号提供化学成分,并在钢材上注明电渣炉炉号。

7.3 取样数量和取样部位

每批钢材各检验项目的取样数量和取样部位按表7规定。

7 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部位

要求的章条号

检验方法的章条号

1

尺寸、外形

逐根

4.1~4.4

6.1

2

化学成分

1个/炉

GB/T 20066

5.1

6.2

3

氧含量

1个/批

任一根钢坯或钢 材半径二分之一

处;GB/T 20066

4

硬度

3个/批"

不同根钢材

5.5

6.3

5

低倍

1个/批

任一根钢材

5.6

6.4

6

非金属夹杂物

1个/批

任一根钢材

5.7

6.5

style="width:3.09333in" />GB/T 32959—2016

7 (续)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部位

要求的章条号

检验方法的章条号

7

碳化物带状

1个/批

任一根钢材

5.8

6.6.1

8

碳化物液析

1个/批

任一根钢材

6.6.2

9

脱碳层

1个/批

任一根钢材

5.9

6.7

10

超声检测

逐根

5.10

6.8

11

表面质量

逐根

5.11

6.9

取样数量达不到规定时,应逐根取样。

7.4 复验与判定规则

钢材的复验与判定规则应符合GB/T 18254—2016 中8.4的规定。

8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钢材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 18254—2016 中第9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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